文学院期末考核试卷评阅标准(试行)
来源:文学院   作者:编辑:曾晓芸   点击数:   日期:2019-06-20   字体:【
 

    文学院根据教务处期末课程考核相关规定,特制定考试考查试卷评阅细则如下:

    一、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答题试卷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密封、装订成册,由学院组织集中、流水阅卷,按照参考答案与评分细则评阅试卷。

    二、一律用红笔阅卷,记分规范。客观题答题正确或错误处须有标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答题正确的打钩(√),错误的打叉(×),每小题不必单独记分,将总分填入题首得分框中即可。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题:(1)根据评分细则按点给分,(2)将该题所得总分写在该题学生答案的左侧空白处,并在总分下打一单横线以与该题小分有所区别。(3)将该题型总分填入得分框内。汉语言文学专业课写作题只需在得分框内填入分数即可,不必在卷面分别打几个小分(应用文写作、文书学等课需按评分细则给分);若试卷只有写作一个题型,评阅需有两百字以上的评语。

    三、批阅过的试卷如发现统分有误需改动时,阅卷教师或复查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应在错误处打单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阅卷教师或复查教师)全名。

    四、评分细则中每点得分不宜过高,简答题每点得分不高于5分,论述题每点得分不高于8分。可以根据课程专业特点综合给分,但要有依据。

    五、学生考核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如平时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等)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平时成绩要有成绩评定的原始材料作依据,平时成绩相关材料装入《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资料袋》。

    六、评阅教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学生成绩,严禁徇私舞弊,学院其他教师和学生有权按一定程序对评阅成绩进行评议复查。

    七、采用无纸化考核的课程,应以光盘或U盘等保存试题、参考答案及过程材料。

    八、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考核课程进行试卷分析,包括学情分析、试卷成绩分析、学习效果分析和教学改进措施等(具体参照教务处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须装入课程考核资料袋。

    九、各教研室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准备周)内,对教研室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试卷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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