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内江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2026〕3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监督。
(二)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转专业工作应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不限制转出、有条件转入”原则。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转出专业无限制条件,转入专业结合专业办学条件,制定转入条件和考核规则。转入人数分别控制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数字人文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20%以内。
二、专业说明
本实施细则所指转入专业、转出专业是指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和数字人文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仅限普通师范班可转出或转入学生,公费师范班不能转出或转入学生。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军民
成员:周琼、刘川江、王昕、朱正巧、张宪军、马振君
工作职责: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录取、咨询等工作
四、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
2.因意外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但有其它相近专业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的;
5.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区)录取的学生,选考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高考录取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不一致的;
2.实行传统高考模式的省(市 / 区)录取的学生,申请在仅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与仅招收文史类考生的专业之间互转的;
3.申请在艺体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的;
4.艺体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他艺体类专业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对口高职类本科、区域教育均衡、国际合作办学、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地方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等;
6.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7.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8.在校期间已有两次转专业的;
9.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10.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的已修课程有补考(重修、缓考无成绩)课程的;
11.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申请转入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基本条件
语文单科高考112分及以上。
(四)申请转入数字人文专业基本条件
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均110分及以上。
五、工作流程
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节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其中“5.学院考核”主要针对符合申请条件(一)第1项的学生,符合申请条件(一)第2至第5项的学生,参照工作流程第10项执行。
1.提交方案。秋季学期第四周前,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专业转入条件、转入人数(根据该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20%为基数,按四舍五入原则核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课程大纲、参考资料、评分标准、录取规则、咨询电话等,报送教务处初审。
2.公布方案。第七周,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文学院在本院网站(内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公布本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3.学生申请。第十四、十五周,符合条件且自愿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仅能申请一个专业,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4.资格审核。第十五、十六周,招生管理科负责对申请者基本资格审核(高考选考科目、招生政策等);文学院教学办负责转入条件资格审核,在本院网站公布符合考核条件的学生名单、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投诉电话等,并将考核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5.学院考核。第十七周,学院组织考核实施工作。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核定转入计划人数,免于专业考核;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核定转入计划人数,学院将组织转专业考核。考核时,根据申请人数确定分组,每组3位老师担任考官,一般由1名学院领导、1名骨干教师和1名学工系统教师组成,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养和心理健康,成绩取3位教师的平均分。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业考核,凡未参加考核的学生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6.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结合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情况(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缓考无成绩记录等),于期末考核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确定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若符合条件的参考人数超过专业核定转入计划人数,拟录取人数严格执行核定转入计划人数),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
7.学校审批。春季学期第一周,教务处汇总拟录取学生名单,初审后报转专业领导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
8.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发文后到文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学习;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9.第一学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一年级;第二学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降级至转入专业一年级。
10.符合申请条件(一)第2至第5项的,不受转专业考核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备案、文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
六、其他规定
1.获准转专业学生,按当年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2.获准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学生应到文学院教学办(弘文楼511)办理学分认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课程要求上相同或超过的,可认定,其余已修完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经文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对转入专业已经完成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实施细则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