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文件
来源:   作者: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数:   日期:2012-03-12   字体:【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内师工字〔2012〕4号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关于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校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已于2011年12月23日印发实施,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现将有关学习活动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习《规范》的重要意义

《规范》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素质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阐明了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各二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性、紧迫性。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二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活动和专题学习会,向广大教师传达学习《规范》的主要内容。要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三、有关要求

校工会已将《规范》转发至校工会主页“通知公告”栏目。请各二级工会将学习宣传情况于本学期期末放假前书面报校工会林俐同志处。

专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2年3月7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2012年03月07日
 

主题词:学校教职工学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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