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审核评估标准和本校本专业实际情况,经专业负责人牵头制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学校督导委专家审议,确定本标准。本标准为本专业办学条件的最低标准。
一、师资队伍
表1 师资队伍结构
师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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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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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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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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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对口
教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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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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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教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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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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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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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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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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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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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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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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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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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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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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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生师比不高于28:1;专业对口教师占比不低于90%(专业对口教师包括三类教师:①毕业于相近专业的教师;②具有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③经过专业培训或进修的教师)。
二、教学设施设备
文科、理工科类专业因共用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无需填报下表。艺体类专业根据专业实际需要情况填写下表。
表2 教学设施设备
注:配比标准为使用教学设备时,设备数与学生数之比。